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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458002630號附件:如文主旨:修正「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電業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 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爰修正機關名稱。
二、「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第五點如附件。
部長 郭智輝
資料下載:「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