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06日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604605240號附件:如文
主旨:訂定「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電業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公告事項:「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如附件。
部長 沈榮津資料下載:「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