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月26日電業法修正後電價費率審議相關法源依據
配合電業法於106年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11591 號令修正公布,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審議公用售電業及輸配電業之各項收費費率及計算公式、公用售電業年度決算調整後稅後盈餘超過合理利潤數、以及輸配電業線路設置費。
電業法相關條文規定摘要如下:
電業法第49條:
「公用售電業之電價與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用售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修正時亦同。」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第一項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前,應舉辦公開說明會;修正時亦同。」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
電業法第9條:
「為確保電力系統之供電安全及穩定,輸配電業應依調度需求及發電業、自用發電設備之申請,提供必要之輔助服務。」
「輸配電業因提供前項輔助服務,得收取費用。」
「前項輔助服務之費用,得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並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通過。」
電業法第10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所生產或購售之電能需用電力網輸送者,得請求輸配電業調度,並按其調度總量繳交電力調度費。」
「輸配電業應依其轉供電能數額及費率,向使用該電業設備之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收取費用。」
「前二項費用,得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並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通過。」
電業法第46條:
輸配電業對於用戶申請設置由電力網聯結至其所在處所之線路,不得拒絕。
除偏遠地區家戶用電外,得對用戶酌收費用。
106年1月26日電業法修正前之電價費率審議相關法源依據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
「國營之公用事業費率,應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具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定,變更時亦同。」
原電業法第59條:
「電業擬訂或修正營業規則、電價及各種收費率,應送經地方主管機關或其事業所屬機關加具意見,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在當地公告之。」
原電業法第60條:
「電價之訂定,應以電業收入,抵償其必需成本,並獲得合理之利潤。合理利潤,應以有效使用中之固定資產重置現值及營運資金為基準,並參酌當地通行利潤率計算之。 」
104年1月20日立法院決議事項
立法院104年1月20日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通過電價計算公式,並決議應設置「電價費率審議會」,其中與電價公式相關包括:
1. 合理利潤之投資報酬率設定為3%至5%,有累積虧損待彌補期間,投資報酬率上限5%,全數彌補累積虧損;累積虧損不存在時,投資報酬率降為3%。
2. 電價按公式每半年檢討ㄧ次。
3. 設漲幅上限,半年調幅不超過3%;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6%。
4. 電價費率審議會納入電業法予以規範,於電業法未完成修法前,依據立法院之決議辦理。
5. 新電價公式自審定日起,施行二年。
6. 成本和費用透明化
a. 台電公司之售電成本中燃料成本占六成以上,燃料採購情形及價格、輸配電成本、營運成本未來皆應上網公開,每年隨同預算書送立法院,電費單中應揭露每度燃料成本。
b. 電價公式中各成本項,應由「電價費率審議會」考量台電公司經營效率等因素,審議其合理值,不合理值應予以扣除。
c. 「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決議應上網公開。
7. 其他通過之決議及附帶決議,摘述如下:
a. 將「每度重建成本」0.1元予以刪除。
b. 公式中「稅捐及規費」已包含「所得稅」,不須另列該項目,避免重覆訂定。
c. 「電價費率審議會」之組成,委員人數中屬政府部門及所屬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於近三年內有與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涉及電價與台電公司業務相關委辦、委託研究關係人士,不得為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
d. 電價費率審議應採公開透明方式進行,各項經營資訊及績效指標應充分、完整揭露,以建立一套公正、公開、透明之電價專業審查制度,使電價審議回歸市場機制,達成使用者付費、照顧民生需求,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節能減碳之目標。
e. 為符合綠能發展、推動能源轉型,建議電價應納入發展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歷年電價費率核定辦理說明
日期 |
辦理説明 |
113.03.22 |
召開113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13年上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 |
112.11.29 |
召開112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13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 |
112.09.19 |
召開112年第2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12年下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 |
112.03.17 |
召開112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12年上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 |
111.12.09 |
召開111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12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 |
111.09.19 |
召開111年第2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11年下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 |
111.06.27 |
召開111年電價費率審議臨時會(審議111年上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 |
111.03.29 |
召開111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11年上半年電價費率及5月下半月納入夏月電價) |
1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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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10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11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及111年至113年線路設 置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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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23 |
召開110年第2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10年下半年電價費率) |
1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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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10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10年上半年電價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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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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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9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10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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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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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9年第2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09年下半年電價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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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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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9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09年上半年電價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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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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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8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09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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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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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8年第2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08年下半年電價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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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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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8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08年上半年電價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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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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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7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輸配電業108年各項費率及108年至110年線路設 置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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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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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7年第2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07年下半年電價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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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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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7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06年電價穩定準備金額、107年上半年電價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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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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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6年第4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07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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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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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6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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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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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6年第2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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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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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6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05年電價穩定準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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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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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用電適用單價維持不變,並實施「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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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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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5年下半年電價費率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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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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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上半年電價調整方案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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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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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5年上半年電價費率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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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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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下半年電價調整方案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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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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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公告調整後各類用電電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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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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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4年下半年電價費率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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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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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上半年電價調整方案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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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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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公告調整後各類用電電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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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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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4年上半年電價費率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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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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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新電價費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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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18
...
10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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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召開審查會、公聽會、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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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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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修訂擬議」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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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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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召開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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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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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召開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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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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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擬「電價費率計算公式」函報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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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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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要求經濟部半年內檢討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並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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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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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核定電價費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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