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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及運作要點

電價費率審議會設置及運作要點

設置及運作要點(另開新視窗)  (經濟部113年8月21日修正)

經濟部為促使資源有效利用及建立公平合理電價結構,反映電業合理供應成本,建立電價及各項費率專業審查制度,以增進全民福祉,依電業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特設電價費率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

組成:
  • 本會置委員15人至17人。
  • 由學者專家(電力、經濟、法律、財務會計等領域)、工商與消費者團體代表及相關機關(構)或單位代表組成。相關機關(構)或單位包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環境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經濟部能源署。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 近一年內及擔任委員期間曾參與電業相關委辦、委託研究及擔任電業相關董監事或總經理者,不得為本會委員。
  • 由本部連常務次長錦漳擔任召集人,並由能源署游署長振偉擔任執行秘書。
  •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運作機制:
  • 本會定期召開會議審議各項業務,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工商與消費者團體代表及相關機關(構)或單位代表之委員,得隨其職務變動而改聘之;無法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理人出席。
任務:
  • 審議公用售電業之電價計算公式、成本、財務及其費率。
  • 審議輸配電業提供之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轉供電能等各項收費計算公式及其費率。
  • 審議公用售電業年度決算調整後稅後盈餘超過合理利潤數。
  • 審議輸配電業之線路設置費計算公式及其費率。
審議方式及相關重要事項:
  • 本會應參考電價計算公式擬訂之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並考量對民生、物價、產業競爭力及能源使用效率之影響,以公平、公正及公開透明之原則進行審議,維護社會公益。
  • 本會之審議意見,應提報經濟部。
  • 本會決議後,應於二週內公開審議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