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604604270號附件:如文主旨:訂定「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電業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四十九條。公告事項:「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如附件。
部長 沈榮津
資料下載:「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