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35800241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第三點附件一、第四點附件二、第五點附件三、附件四,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業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四十九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
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爰修正機關名稱。
二、「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第三點附件一、第四點附件二、第五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
部長 郭智輝
資料下載:「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